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建于2008年9月,是一所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特色明显的年经学院。目前,学院下设2个系(公共管理学系、社会学系)、1个中心(MPA教育中心)、5个校级研究机构(行政管理研究所、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研究所,另有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即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暨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江西省扶贫发展研究院以及第三方评估中心挂靠)。学院现有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1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公共管理),1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政治学)。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梯队完整,形成了以中青年学者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5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2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32人,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者37人,博士在读7人。近年来,公共管理学院恪守“格物致新,厚德泽人”校训理念,遵循“打造成为面向社会、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教学型公共管理学院”的办院宗旨,通过强根基、重品质、立创新,找准科学定位,实现错位发展,彰显自身特色。
公共管理学院现设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三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政治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其中,行政管理专业为江西省最早开设本科及研究生教育的专业,历史久、积淀深:行政管理学术型硕士(2001)、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2005)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2003,全国第二批、江西省第一批)。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实现省内多个最早、第一的基础上,历经不断追求卓越、进步与发展,在教学科研方面达到了省内一流水准,在全国享有一定的知晓度与美誉度。
一、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学制:三年)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行政管理理论知识和创新思维,主要活跃于国家党政机关、高等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能够从事行政事务管理、政策研究、公共事业管理、组织与人事管理、行政立法、行政监察、机关管理、办公文秘等专门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专业研究方向及主要课程
1. 研究方向
以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科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交叉性理论、技术与方法,开展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和前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治理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性研究。
(1)政府管理理论与实践。主要研究公共价值管理、公共组织理论、公共部门管理理论(战略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资源与电子政务管理)、公共责任与伦理、政府管理与改革前沿趋势等公共行政基本理论,同时,注重培育政府管理实务技能。
(2)人力资源管理。主要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人力资源管理过程(规划、招聘、培训、奖惩、交流、工资福利、退休等)、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等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特别注重掌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技能与方法。
(3)政府效能与廉政治理。主要研究政府效能、廉政治理、公共财政等基本理论,特别是注重将公共财政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效能建设相结合,研究增强廉政建设和提升政府效能的策略与路径。
(4)政府公共关系。主要研究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等基本理论,注重政府政府与外部的市场、社会及公众的良好关系构建,涉及政府形象、政务公开、协商对话、危机公关、政府公关技能等内容。
2. 主要课程
行政学研究、公共管理前沿课题研究、公共政策研究、行政法研究、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理论与管理、中国行政体制研究、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研究、中国行政史研究、领导与决策研究、地方政府管理与区域经济研究、城市治理等。
(三)适应的工作部门和项目
(1)各级各类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政策法规研究部门,人事与教育培训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综合办公部门,事务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宣传与公共关系部门,咨询服务部门,以及党、团组织;
(2)社会有关管理咨询机构;
(3)有关中、高等教育单位与科研机构等。
二、土 地 资 源 管 理(学制:三年)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现代科学研究的技能与方法,熟悉了解土地资源管理基本知识和我国土地制度及其发展趋势、土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能够从事土地资源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和土地管理与整治、房地产规划等实务工作等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及主要课程
1. 研究方向
本方向以管理学、经济学、土地学等学科为基础,以定量、定性为研究方法,研究我国土地行政制度,土地规划与整治、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1)土地行政管理。研究土地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运行规律,研究土地行政法规、土地经济和土地规划与整治。注重培育土地资源管理的实务技能,跟踪土地学科的新趋势、新策略。
(2)房地产经营管理。研究房地产建设与规划,产业用地政策,城市用地政策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房地产的管理问题。
2. 主要课程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经济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共政策研究、土地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地利用与规划、不动产估价与投资分析、微观与宏观经济学、土地政策与法规。
(三)适合的工作部门和项目
(1)各级土地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政策研究机构;
(2)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本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3)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不动产咨询顾问公司。
三、社 会 保 障(学制:三年)
(一)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具备扎实的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以及宽广的社会保障知识面,熟悉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能够运用多学科交叉理论与技术理解和分析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研究方向及主要课程
1. 研究方向
以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为基础,综合利用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外部性理论、公共财政调控政策、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技术和方法,研究政府的非市场性社会生产活动和非市场性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理论和社会实践,探讨社会保障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研究方向为:
(1)社会保险。主要研究社会保险基本原理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精算、社会保险基金与社会保险预算和社会保险管理;研究社会保险险种,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基本内容;研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法;研究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2)社会福利。主要研究社会福利的基本理论、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及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内容,社会福利水平及其测定、社会福利基金及其管理。研究不同群体的社会福利问题,如老人社会福利、妇女儿童社会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职业福利等;研究社会福利与贫困、社会福利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发达国家以及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等问题。
(3)社会救济。主要研究社会救济的基础理论、社会救济的方法与实践以及对具体福利群体对象的社会救济问题。力求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理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探讨中国的社会救济模式。
2. 主要课程
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公共管理专题研究、公共政策专题研究、行政法研究、社会保障前沿问题研究、社会保险研究、社会福利研究、社会救济研究、公共卫生及医疗、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社会保障管理研究、劳动经济学研究、社会研究方法、中国行政体制研究。
(三)适合的工作部门和项目
(1)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及政策研究机构;
(2)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本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与民间社会福利社团。
四、政 治 学 理 论(硕士、学制:三年)
(一)培养目标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和原理,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与科学研究工作的表达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健康的人格和强健的体格。
(二)专业研究方向及主要课程
1.研究方向
本学科包括政治学理论与方法、比较政治学与政治发展和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三个研究方向:
(1)政治学理论与方法。本方向以经典的政治学说为基础,重点研究政治学理论涉及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国家权力合法性问题、政治制度问题、民主法治问题、宪政问题、政治稳定问题、政治文明问题、人权问题、政治学研究方法问题等。注重学理的阐述和问题的关注。
(2)比较政治学与政治发展。本方向主要从事发达的民主政治体制与社会福利政策的比较研究,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与政治变迁的比较研究,发展中国家制度转型的比较研究等。注重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结合。
(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本方向研究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相关的国家理论、政府理论、政党政治理论及中国政府与政治的关系、运行机制、发展趋势等。
2.主要课程
政治学理论前沿问题研究、比较政治学专题研究、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政治哲学研究、政治学经典著作选读、政治学方法论研究、比较政治制度研究、政治社会学研究、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等。
(三)适合的工作部门和项目
(1)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本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2)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五、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学制:三年)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专业主要课程
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宪法与行政法、公共管理伦理学、非营利组织管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等。
三、适合的工作部门和项目
(1)各级各类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政策法规研究部门,人事与教育培训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综合办公部门,事务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宣传与公共关系部门,咨询服务部门,以及党、团组织;
(2)社会有关管理咨询机构;
(3)有关中、高等教育单位与科研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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